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管理团队建议与董事会讨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34,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497,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存。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代码:C29)大类下的“橡胶板、管、带制造” (代码:C2912),所处细分行业为橡胶软管行业。
此外,公司产品主要使用在于汽车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业”(代码:C36)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C367),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状况与下游汽车行业紧密相关。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式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芯片结构性短缺等诸多不利影响,汽车行业在国家及各地区一系列稳定汽车增长,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的带动下,产销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实现较快增长,为全年小幅增长贡献重要力量。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22年汽车产销分别为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6%和2.2%。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2386.6万辆和2356.3万辆,同比增长11.2%和9.5%,乘用车涨幅明显。从全年发展来看,中国汽车产销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乘用车在稳增长、促消费等政策拉动下,实现较快增长,为全年小幅增长贡献重要力量。其中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全年销量超68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
2023年,我国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大力提振市场信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地推进经济运行,伴随着国家与地方政策的大力扶持,在《中国制造2025》《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推进,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工业在政策红利驱动下将保持相对快速的增长,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公司主要是做汽车用高分子材料流体管路系统和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汽车整车厂商及其一级供应商提供橡胶软管及总成产品。通过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司已慢慢成长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行业的专业供应商之一。公司与诸多优质的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为日产投资、东风日产、日本仓敷、江铃汽车、英瑞杰、邦迪等。目前公司在上海金山、浙江宁海设有三大生产基地。
公司基本的产品为汽车用高分子流体管路系统及密封系统零件及总成。公司生产的汽车胶管种类结构较为完善,按照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可具体划分为发动机附件系统软管及总成、燃油系统胶管及总成、空调系统软管及总成、动力转向系统软管及总成、其他车身附件系统胶管及模压件等。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主要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公司的采购计划按生产计划、安全库存和经济采购量进行编制。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供应商选择评价管理规定》《供应商业绩考核管理规定》《二方审核管理规定》等制度对采购流程实行有效管理。公司采用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来进行供应商管理,并对采购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公司结合材料技术部、工程部和生产部的反馈对供应商在来料质量、交期、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做月度考核。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依据公司的销售情况做生产活动安排。公司的主要客户会将其下一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计划发给其主要供应商,此类采购计划作为各供应商备货生产的参考。公司依据各类型规格产品在主机厂或配套零部件厂商的历史供货情况结合采购计划定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计划经会审后,确认物料需求并提交采购部进行物料采购;物料采购完成后,由生产部进行小批量试生产,试产完成经质保部检验合格后交由主机厂或配套零部件厂商,主机厂或配套零部件厂商认可后开始大批量生产供货。
公司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和一级配套零部件厂商,公司在境内以直销为主,境外客户主要是通过报关出口销售。公司贸易部负责与国内外客户洽谈合作意向,在向客户批量供应产品之前,涉及较多的认证环节,通过认证进入配套体系后公司通常能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主要通过每年与客户进行供应商年度合同谈判,确定当年向客户的供货比例,每年签订一次框架销售合同,以销定产。
长期来看,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轻量化仍将是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的新趋势;汽车后市场正成为当下及未来争夺的新热点。在汽车零部件领域,跨国公司依托先进的技术优势和强大的客户服务能力,仍将长期保持强势地位。另一方面,国内自主品牌零部件企业正不断的提高自身研发能力和智造能力,努力提高国产车在国内汽车市场的占有率。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42.11万元,同比增长7.55%;盈利3506.85万元,同比下降2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556.32万元,同比下降35.26%;公司总资产91101.97万元,比期初下降1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84197.13万元,比期初下降3.8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7,600 元(含税),占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为26.12%,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9%,超过30%。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天普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都同意该项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线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依据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022,001.93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3,302,200.19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50,325,849.04元,扣除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59,665,6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112,921,204.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7,600 元(含税),占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为26.12%,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9%,超过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