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这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3号”文同意,公司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依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企业决定召开“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1、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别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参会的,凭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来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线、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二),参会回执递交的时间截止点为2024年8月20日17:00。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三)每一张未偿还的“华特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公司董事会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附件2: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进行登记确认。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信函及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线.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8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
2.股东以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4年8月16日17:00前将相关登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进行登记。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有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三)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做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自行承担。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8241)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家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赞同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能成就,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6.1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企业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一)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三)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6月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五)2023年7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2023年8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七)2023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4年1月1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
(十九)2024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未完成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7,112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对应首次授予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08万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3万股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可能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能成就,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应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6.11万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特气体”)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这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1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6,600.00万元,建成后将生产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一氧化氮、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电子级溴化氢、电子级三氯化硼、超高纯氢气、超纯稀有气体(超纯氪气、氖气、氦气和氙气)共1,764吨,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8,3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6,209.42万元。
基于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特”)现有的生产办公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不再建设项目配套的办公楼,项目基建的实际支出金额较原规划亦会降低,相应调减项目的建筑工程费投资金额3,240.00万元。
同时,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一直在变化,公司高纯一氧化碳产品及高纯一氧化碳产品通过技术改造,预计短期内能够很好的满足客户市场需求。为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拟不再投入高纯一氧化碳、高纯一氧化氮,相应调减项目投资金额10,610.00万元。上述合计减少的项目投资金额13,85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
随着稀有气体市场价格的大幅回落,氖气等部分稀有气体市场短期面临供大于求的局面,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为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决定不再投入超高纯氢气、超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并将相应投资金额投入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及超纯氦气产品。本次调减超高纯氢气产品投资金额555.00万元,并通过项目内部调整的方式,增加高纯六氟丙烷及异构体555.00万元投入;超纯稀有气体的总投资金额不变,将其中超纯氪气/氖气/氙气产品投入调整至超纯氦气产品。
公司“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本次调整前后的投资金额及投入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按照新的投资方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1)新项目名称及内容: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能三氟化氮(充装)产能1,000吨,环氧乙烷(充装)产能600吨、电子级六氟丁二烯300吨、锗烷20吨、乙硅烷15吨、丙硅烷1吨、乙锗烷0.2吨;
(3)新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现有厂区内;
(4)新项目建设周期:2年,预计2026年7月竣工(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6)新项目资金来源:公司拟调减募投项目“年产1,764吨半导体材料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并将其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850.00万元(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其余项目资金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新项目的预计效益情况: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26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25.57%。
半导体材料是电子制造业的重要原材料,其纯度直接影响集成电路的性能、集成度、成品率,是集成电路制造关键材料之一。随着集成电路制造工艺及技术的发展,芯片尺寸的不断增大,工艺不断提高,特征尺寸线宽不断减小,对集成电路制程用的各种电子气体及材料的质量纯度、特定技术指标等要求不断提高。目前8英寸以上集成电路生产装置工艺要求电子气体及材料纯度大都在99.999%以上,有害杂质甚至要求达到ppb级别。
目前,我国材料及电子级气体整体水平和国外还有一定的差距,8英寸以上集成电路生产装置所使用的电子先进材料和电子级气体大部分依赖进口。与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与之相关的电子先进材料的研究与生产相对落后。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集成电路装备、工艺及材料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解决我国集成电路、光电子、太阳能光伏电池、平板显示器、光导纤维等制造业对国外进口半导体材料的依赖,大力发展电子气体整体水平势在必行。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气体研发和生产企业,掌握了关键的气体研发生产技术,但随着半导体、医疗保健、化工环保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及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特种气体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种类也越来越繁杂,对公司的综合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才能在国内气体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公司的产品供应能力,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获得多种半导体关键材料的供应能力,加强公司在气体行业的一体化生产加工运营能力,实现用户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与下游客户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实现公司气体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产品和客户基础。
特种气体作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性材料之一,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能源、光纤光缆、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环保、医疗等领域,近年来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等多部门相继出台多部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均明确提及并部署了气体产业的发展,有力推动了气体产业的发展。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在“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了“超高纯度气体外延用原料”“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重点产品和服务中包括了“电子大宗气体,电子特种气体”,明确将电子特种气体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江西华特定位为公司电子特种气体及设备的生产基地,用于承接公司电子特种气体新项目的研发及新产品的生产,其技术路线、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及管理模式均与公司保持一致。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位于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作为入选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非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之一,星火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突出,已引进如润禾材料、宝丽迪材料、北建新材、亚士创能等众多化工类A股上市公司布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聚焦于半导体领域电子特种气体材料,契合星火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产业布局的规划要求。
经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多年的技术及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气体生产、纯化的核心技术,在气体纯化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和成果,并不断对生产工艺、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将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先后在特种气体领域生产出高纯四氟化碳、高纯六氟乙烷、高纯二氧化碳、高纯一氧化碳、高纯八氟环丁烷、高纯三氟甲烷、稀混光刻气等超55个产品并实现了国内同类产品的进口替代。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取得213项专利,其中32项发明专利、178项实用新型专利及3项外观设计专利。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主持或参与制定包括多项电子工业用气体国家标准在内的55项标准,6项行业标准,1项国际标准和11项团体标准,覆盖纯化生产设备、气体纯化技术等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了产业化。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在技术路线上与公司的技术发展路线一致,公司具有成熟、丰富的技术和经验积累,能够有效处理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实操性问题,为相关产品从技术可行性层面到量产出货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目标客户同样以半导体企业为主,与公司现有客户资源高度重合。目前,公司已成功实现了对国内8寸以上集成电路制造厂商超过90%的客户覆盖率,解决了长江存储、中芯国际、华虹宏力、华润微电子、台积电(中国)等客户多种气体材料的进口制约,并进入了英特尔(Intel)、美光科技(Micron)、德州仪器(TI)、SK海力士(Hynix)、英飞凌等全球领先的半导体企业供应链体系。公司部分产品已批量供应14nm、7nm等产线,并且公司的部分氟碳类产品、氢化物已进入到5nm的先进制程工艺中使用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公司的光刻气产品(Ar/Ne/Xe、Kr/Ne、F2/Kr/Ne、F2/Ar/Ne)通过了ASML和GIGAPHOTON的认证,是国内唯一通过两家认证的气体公司。公司优质的客户及市场基础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主要面向集成电路、显示面板、光伏新能源、光纤光缆等下游新兴产业市场需求,拥有良好的的市场前景和客户基础。
本项目规划建设的部分产品是半导体产业制程的重要原料,如六氟丁二烯是新一代蚀刻气体,它可取代四氟化碳用半导体电容器图形的干蚀刻工艺,主要应用于3DNAND的蚀刻,尤其是产品层数增加后,对六氟丁二烯的需求增长更多;丙硅烷通常用于半导体和微电子工业中的化学气相沉积过程,由于技术壁垒和产业限制目前国内外能生产的厂家极少;乙锗烷作为电子特气中的前沿产品,能满足更严格的芯片制程要求。
特种气体产品大多为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输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公司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但如果未来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个别员工疏忽导致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则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对气体产品的纯度、净度、精度等要求逐步的提升,另一方面亦会产生新的气体产品需求,如果公司出现研发方向偏差、研发项目不达预期等情况,则无法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劣势,存在一定的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尽管本次新增募投项目是公司在综合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经过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决定的,但由于下游集成电路产业具有技术及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的特点,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国内同行业公司近年来也积极进行扩产,未来市场竞争可能更加激烈。相关项目建成投产尚需一定时间,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若下游半导体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减小或不及预期,或公司相关产品在导入下游客户过程中的审核认证进度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从而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风险防控意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并将以市场为依托,大力拓展下游客户,加大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努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已取得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待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拟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募集资金转入“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专户存放与使用。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公司拟新增母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在佛山地区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花园大道北侧、和顺小学路以东2号地块,为公司现有场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华特气体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拟在佛山总部地区新增实施募投项目地点,利用母公司在研发人才储备、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优势配置资源,为申请国家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新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总部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
(6)经营范围:须经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持有效的许可证件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输各种工业气体、医用气体、标准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食品添加剂气体、气体灭火剂、电子气体、电子化学品、发泡剂;销售:气体相关设备及零部件、气体包装物、气瓶、医疗器械、消防器材及设备、机械设备、机械铸件、五金建材、金属材料、焊接器具及焊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玩具、厨房用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服务,售前售后服务;从事气体相关的应用技术开发、软件系统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气体检测、气瓶检验;从事气体相关工程和项目的建设;从事气体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安装维修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厂房租赁、融资租赁、市场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按粤交运管许可佛字0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13%、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1%、石平湘9.85%、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0%、张穗华5.02%,其他股东47.39%。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相应调整,调整前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情况见下表: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升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效率,更好的发挥研发佛山总部区域的影响力,改善总部研发条件,吸引更多优质人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待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拟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针对下游市场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及发展规划所做出的,有利于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至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石平湘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能成就,对应首次授予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08万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3万股以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1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6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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