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儋州市2021-2025年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提高渔船安全性能,进一步促进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结构性调整,快速推进海洋渔业现代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水平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海南省2021-2025年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儋州实际,我局制定《儋州市2021-2025年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快速推进海洋渔业现代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水平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海南省2021-2025年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水平发展的通知》(财农〔201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以深入开展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为抓手,提高渔业装备和基础设施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至2025年,按照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要求,持续开展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开展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支持将近海高能耗、安全状况差的老旧渔船更新改造为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以及将资源破坏强度大的渔船更新改造为资源友好型捕捞渔船,进一步促进海洋渔业捕捞生产结构性调整,养护渔业资源环境;开展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近海渔船防污消防、救生通导、生产生活、医疗卫生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逐步提升渔船设施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强化渔船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我省渔业实现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孙树文兼任,副主任由陈维平(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捕捞科科长)、李文豪(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监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自儋州市2021-2025年近海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结束后自行撤销。
(一)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对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且未申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近海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更新改造为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资源友好型和新材料两类渔船的,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其中,资源友好型渔船更新改造指单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囊围网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非木质渔船;新材料渔船更新改造是指木质、钢质、水泥等材质渔船拆解报废后重新建造为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的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节能环保安全新材料渔船。
整船更新改造相关联的费用包括设备投入,已享受上轮整船更新改造补贴或者已经列入本轮减船转产计划的渔船不在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范围。
(二)近海捕捞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近海捕捞渔船,开展生产用海洋宽带、防污染、安全救生通导、制冷保鲜设等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予以补贴。
(三)“十三五”和“十四五”空档期更新改造的渔船。我市有部分渔船的建造完工时间为2019年,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时间为2020年,该部分渔船属未能享受到“十三五”或“十四五”更新改造补助政策,本着减轻渔民造船压力,解决渔民切身利益问题,将该部分渔船纳入到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按照《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函〔2018〕2号)执行。
(一)补助对象。在实施范围内申报整船更新改造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海洋捕捞渔船船舶所有人或渔业组织。
(二)补助期限。1.实施整船更新改造渔船的建造完工日期及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或者实施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设施设施安装完成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能申请近海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从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2.“十三五”和“十四五”空档期更新改造的渔船,即完工时间为2019年间,但获取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时间为2020年间,符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函〔2018〕2号)条件的,能申请近海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一)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对合乎条件的渔船按照渔船类型、船长分档给予适当补贴均采取后补助方式。自2021起,我市具体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补助标准表》(附件1)执行,其中整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补助上限)*拆解报废渔船中符合补助条件渔船的功率占比,功率以《渔业船舶捕捞许可证》载明的“双控”功率为准。
近海捕捞渔船整船更新改造补贴资金主要从中央下达的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执行过程中,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对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做调整,则参照新规定新要求执行。
(二)近海捕捞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生产用海洋宽带、防污染、制冷保鲜系统、安全救生通导等设备类型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安全救生通导设备包括北斗和天通卫星终端、“插卡式AIS”终端、应急示位标及救生安全装备等。自2021起,我市具体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近海捕捞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标准表》(附件2)执行。
近海捕捞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贴从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两者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采购价的80%。其中,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补贴上限,其余部分由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充。
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对于船上制冷保鲜系统不予支持,应优先近海渔船“插卡式AIS”终端设备配备,确保完成全市海洋捕捞渔船(不含捕捞排筏)“插卡式AIS”终端全覆盖的目标。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近海渔船整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项目。
1.补助申报。渔业船舶所有人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拆解拟淘汰渔船,并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后建造渔船。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渔业船舶证书后,按自愿原则,渔业船舶所有人对照申报条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材料:
(3)渔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审核。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并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每年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额度需求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补助发放。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应根据补助资金申请情况确定补助渔船和资金发放对象名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法律法规,将补助资金转入渔民或渔业企业的实名账户。
5.项目归档。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应按“一船一档”要求专卷保存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和发放等各项材料,以备查验。
1.测算补助资金。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并对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每年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额度需求以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于每年3月20日前进行补助资金总测算,并根据农业农村部资金申报文件要求上报需求。
2.编制实施方案。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儋州市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组织集中采购。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船上设施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之前,船主已实施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可直接凭购置发票申请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
4.组织上船安装。集中采购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组织开展相关设备的上船安装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5.完成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儋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其中,海洋捕捞渔船配备的“插卡式AIS”终端设备应能正常纳入全国渔业无线电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且设备功能、性能技术特性等应符合《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设备技术规范》。制冷保鲜系统是指空气压缩机(或制冷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设备。
6.补助发放。项目验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法律法规拨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渔业企业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渔业企业账户;补贴对象为渔民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将有关发放信息导入“一卡通”系统,并根据“一卡通”系统中的发放信息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录入相应的支付申请,由市国库支付中心将资金拨付到代理金融机构。代理金融机构依据收到的“一卡通”补贴资金和发放信息,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上。
(三)“十三五”和“十四五”空档期更新改造的渔船。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按照《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标准化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函〔2018〕2号)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层层抓好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的过程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科学做好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测算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资金需求,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挤占、挪用。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使项目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重点项目资金滚动安排机制,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确保项目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沿海镇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采取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为近海和远洋渔船及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