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记者 王城)被媒体一度称为“密件”的白酒塑化剂评估值今日终于公开,卫计委今日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认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在5mg/kg和1mg/kg以下时,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公告称,自2012年12月以来,白酒中塑化剂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协调下,原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风险评估中心)根据国际通用原则和方法,依据我国居民食物消费量和主要食品中塑化剂含量数据,对成人饮酒者的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认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在5mg/kg和1mg/kg以下时,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李宁研究员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介绍说,风险评估中心经对国际化学物安全规划署、欧洲食品安全局、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英国卫生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国际权威机构提供的有关文献资料的分析,DEHP和DBP对实验动物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可影响实验动物的生殖发育,但目前尚缺乏人体健康损害的直接证据。
“综合分析后认为,欧洲食品安全局经科学评估后制定的DEHP和DBP的TDI(分别为0.05和0.01mg/kg体重)是科学的,可用于本次风险评估。即成人(体重以60kg计)每天摄入3.0mg的DEHP、0.6mg的DBP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李宁表示。“按照染物暴露的通用原则,膳食暴露占机体总暴露的80%,即每天允许来自膳食的DEHP和DBP分别应低于2.4mg和0.48mg。”
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严卫星研究员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白酒产品中塑化剂风险评估工作严格遵循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成立专项工作组,充分利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检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并考虑我国居民食物(包括白酒)消费模式和特点,并就相关技术问题征询风险评估中心国际顾问委员会意见。评估过程和结果是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
据悉,专项工作组首先按照污染物暴露的通用原则,获得DEHP和DBP膳食暴露的允许水平。通常情况下,膳食暴露占机体总暴露的80%,即每天允许来自膳食的DEHP和DBP分别应低于2.4mg和0.48mg。
严卫星表示,鉴于塑化剂也在其他食品中存在,专项工作组从膳食允许暴露水平中去除通过其他食品摄入的DEHP和DBP,获得每天允许通过白酒产品摄入的DEHP和DBP水平。
“假定饮酒者每天饮酒量达到6两(300克)以上(调查发现这类人仅占5%左右),推算出白酒产品中DEHP和DBP的最大含量不应超过7.3mg/kg和1.2mg/kg。”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这个结果,考虑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食品类别和样本量的局限性等不确定因素,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在5.0mg/kg和1.0mg/kg以下时,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在5.0mg/kg和1.0mg/kg以下时,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该风险评估结果是从保护健康角度得出的,未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因此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悉,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DEHP和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和0.3mg/kg。
DEHP和DBP是我国批准允许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添加剂,并规定这两种物质仅用于接触非脂肪类食品,且分别规定了最大允许迁移到食品中的量。按照我国目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DEHP迁移到食品中的最大量不得超过1.5mg/kg,DBP迁移到食品中的最大量不得超过0.3mg/kg。
严卫星表示,原卫生部规定的食品中DEHP和DBP的最大残留量仅用于排查违法添加行为。若白酒中DEHP和DBP含量高于1.5mg/kg和0.3mg/kg,但排除了违法添加行为,则只要含量分别低于5mg/kg和1.0mg/kg,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塑化剂在我国大陆地区一般称为增塑剂。简单地说,增塑剂就是添加到塑料聚合物中增加塑料可塑性的物质。使用增塑剂后,塑料聚合物的硬度下降、柔韧性提高,易于拉伸和做成各种形状。可用作增塑剂的物质种类很多,如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酯类、聚酯、环氧酯等。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是一类常见的增塑剂,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主要作为增塑剂用于软质聚氯乙烯(PVC)等材料。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DEHP可用在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睛、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酰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酯、聚氯乙烯)、涂料、橡胶、粘合剂中。DBP可用在塑料(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苯乙烯-丙烯睛、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酰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聚碳酸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橡胶和粘合剂中。塑料在食品包装材料中的应用十分广泛。经过充分安全性评价的增塑剂如果列入相应的国家标准,可根据工艺需要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使用,并应符合标准中使用范围、使用量和迁移量等相关规定。
在全部的邻苯二甲酸酯使用中,大约有80%用于塑料,其余则用于橡胶、涂料、胶黏剂等。邻苯二甲酸酯主要作为增塑剂用于软质聚氯乙烯等材料,未增塑(硬质)聚氯乙烯一般也不使用增塑剂。
鉴于塑化剂在环境中普遍存在,白酒中塑化剂既可以来自环境污染,也可来自包装材料迁移污染。白酒中的塑化剂经溯源分析发现塑料管道中的DEHP和DBP容易迁移至酒中,是导致白酒中存在DEHP和DBP的主要因素。另外,其他生产环节中各种管道的塑料密封垫中的DEHP和DBP迁移也是白酒中存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因素之一。
DEHP和DBP急性毒性较低。动物实验表明DEHP和DBP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啮齿类动物长期摄入该类物质可造成生殖和发育障碍,但目前尚缺乏临床案例及人体健康损害的直接证据,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具有致癌作用。
普通人群可通过使用含有DEHP和DBP的消费产品(玩具等)以及食品、水、空气等暴露于DEHP和DBP。
此外,DEHP是聚氯乙烯材质的医疗设备中最主要的增塑剂。医学暴露途径包括静脉注射、经口和吸入。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DEHP和DBP具有蓄积性,动物试验发现,绝大部分DEHP和DBP在24-48小时内会随尿液或粪便排出体外。因此DEHP和DBP一般不会在体内蓄积。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通过检索国际权威网站,分析科学文献资料后认为,对于60kg体重的人来讲,每天摄入3.0mg的DEHP是安全的。DBP的毒性较大,对于60kg体重的人来讲,每天摄入0.6mg的DBP是安全的,与欧洲食品安全局评估制定的安全限量是一致的。
DEHP和DBP等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对健康的影响取决于其摄入量,如DEHP和DBP只要每天的平均摄入量不超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全限量,摄入受DEHP或DBP污染的问题食品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DEHP和DBP是我国批准允许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使用的添加剂,并规定这两种物质仅用于接触非脂肪类食品,且分别规定了最大允许迁移到食品中的量。按照我国目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DEHP迁移到食品中的最大量不得超过1.5mg/kg,DBP迁移到食品中的最大量不得超过0.3mg/kg。实际上,按照规定使用,由包装材料正常迁移到食品中该类物质的含量极低,远小于标准规定的限值。此外,还规定这两种物质均不允许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包装材料。
DEHP和DBP不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直接加入到食品中,原卫生部已经将其列入第六批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中。
DEHP和DBP在很多国家都被批准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即可用于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生产。目前,各个国家均没有制定食品中塑化剂限量标准。
欧盟规定DEHP和DBP仅用于重复使用的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脂肪性食品包括乳及乳制品、酒精含量高于20%的酒精性饮料、在酒精基质中的水果和蔬菜以及酒精提取物),不得接触婴幼儿食品。迁移到食品中的量分别不允许超过1.5和0.3mg/kg。作为工艺支撑剂时,可以接触所有类型的食品(包括脂肪性食品、非脂肪性食品和婴幼儿食品)。DEHP和DBP在终产品中分别不得超过0.1%和0.05%。此外,欧盟法规还规定食品接触材料中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迁移量不得超过60mg/kg。由于迁移并不是暴露的唯一途径,欧盟要求在测定食品中的此类物质时,应同时考虑其他因素。
DEHP在1957年之前已经在美国市场上使用,可以作为增塑剂用在食品包装材料中,但只能用于与高水分含量的食品接触,具体规定如下:当DEHP用于粘合剂时,对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规定;当DEHP用作流动性促进剂时,其占所在单体的比重不能超过3%(w/w);当DEHP用于玻璃纸时,DEHP本身或DEHP和其他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总量占用于包装玻璃纸比例不能超过5%(w/w);用于金属商品生产过程中的表面润滑剂时,对其最大使用量未作规定。
DBP在美国可用于玻璃纸(DBP或与其他邻苯二甲酸酯总用量不得超过5%(w/w))、交联聚酯树脂、重复使用橡胶(用量不得超过产品的30%(w/w)、粘合剂、树脂聚合物涂层(当用于重复使用盛放含8%以上乙醇的液体时,仅可用于容量大于1000加仑的容器)以及纸和纸板(用于杀菌剂)。
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限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11号)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DEHP和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和0.3mg/kg。
1.5mg/kg和0.3mg/kg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仅用作排查违法添加行为。当发现食品中DEHP和DBP含量超过1.5mg/kg和0.3mg/kg时,需要溯源,排查含量过高的原因,排除违法添加行为。
十三、白酒中DEHP和DBP的最大含量分别为5mg/kg和1mg/kg,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吗?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认为,白酒中DEHP和DBP的含量分别在5.0mg/kg和1.0mg/kg以下时,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该风险评估结果是从保护健康角度得出的,未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因此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卫生部规定的食品中DEHP和DBP的最大残留量仅用于排查违法添加行为。若白酒中DEHP和DBP含量高于1.5mg/kg和0.3mg/kg,但排除了违法添加行为,则只要含量分别低于5mg/kg和1.0mg/kg,对饮酒者的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此外,鉴于DEHP和DBP是一种环境污染物,建议企业改善工艺,进一步减低白酒中DEHP和DBP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