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管理办法),对我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进行了全面规范。
答:《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办法从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名称和章程、机构设置、资产金额的投入及监管、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审批登记等方面全面规范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积极促进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答: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综合类校外培训机构均是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了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许可,且依法办理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但四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上各有不同。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含高中生)实施编程、机器人、无人机、航空航模、科学实验、科普知识、思维训练(记忆力)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科培训机构。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含高中生)实施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及其他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含高中生)实施的,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的培训机构。体育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认定。
综合类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含高中生)实施的具备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内容中两种以上培训内容的校外培训机构。
答:培训机构须经审批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及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同时,三个管理办法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的申办提出了下列要求。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一是申请。培训机构举办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二是审核。教育、文旅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文旅、市场监管、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同意设立的审核结论,并出具《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论)。三是申请办学许可。举办者持《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至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四是法人登记。举办者持《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至县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营利性企业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培训机构的登记手续。五是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提交非营利性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利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一是申请。培训机构举办者向县级科技、体育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所需材料。二是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核验。经审核,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科技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科技行政部门作出同意设立的审核结论,并出具《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科技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论)。三是申请办学许可。举办者持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至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四是法人登记。举办者持《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至县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办理营利性企业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培训机构的登记手续。五是备案办结。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提交非营利性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利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批表》、培训机构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从业人员无失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培训场地平面图(标明面积)、自有场地提供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不少于1年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联合举办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消防安全承诺书》(不涉及建设工程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物联网智能终端设置、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经营现场核查意见(无食品经营行为的不需要提供)、《江西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办学许可证、非营利性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利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培训全过程,并且不得在培训内容中包含学科类教学内容,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宣扬伪科学、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得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和水平等级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
(2)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科技类培训机构应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课程内容要以学生动手参与和互动协作活动为主,着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不得在培训内容中包含学科类教学内容。
文学艺术类培训机构应科学安排培训内容,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着力培养中小学生文化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
体育类培训机构应结合学员年龄科学系统合理安排课程内容,遵循学生身体发育规律,防止拔苗助长和超负荷身体训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动伤害。课程内容必须符合体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答:培训机构应当选用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自编教辅材料应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要求。
(1)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选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
(2)所有培训教材、资料应递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建立保管、备查制度,保管期限不少于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3)培训机构严禁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教材和资料,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使用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的培训教材和资料。
一是资格能力要求。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教学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配备的专兼职都是须符合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配备。
二是身份限制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聘任在境内的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为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是师资配备比例要求。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其中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求控制班级规模,每班次培训人员一般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班次应至少配2名执教人员。
四是人员管理要求。第一要保障待遇,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承担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权益的主体责任。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第二要公开信息,教师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资质证明)、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校外培训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培训机构内部进行公示。第三要落实从业禁止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对属地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和教职员工每年开展一次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对拟录用从业人员和教职员工实时查询。
一是设置预收费账户。培训机构应按照要求开设预收费资金托管专户,并将预收费资金、风险保证金存入托管专户,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
二是管理预收费资金。培训机构的预收费资金要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收取,且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托管专户。
三是监测收费标准。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开学前要报县级科技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监管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四是限制收费金额。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五是预收费行为须符合要求。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服务合同时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五是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明示。
六是使用预收费须符合要求。营利性培训机构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培训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答:培训机构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培训机构的场地应当是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舍和场地办学。其中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培训,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开办。在室外开展培训,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
(2)培训场所若是举办者自有,须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材料;若是租用,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且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
(3)培训场所应独立,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5层,其中面向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所在楼层不得超过3层。
(4)培训机构具有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要按照采光和照明有关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对于存在噪音危害的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
(5)培训场所面积根据不同类别培训课程确定。以室内传统教室为主的培训项目,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管理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符合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科技类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平方米。在室外开展培训的,培训场所面积根据培训课程需求确定。科学实验类培训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应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教学用房及设施设备参照执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对专业教学的有关规定。
体育类培训机构: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其中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器械)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
答:培训场所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①对建筑面积达标且不到 300 平方米的培训机构,其场地消防安全情况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指导,教育部门核定。
②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培训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
其中,对不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承诺备案制,申办场所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申办机构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填报《消防安全承诺书》,交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的,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依法依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①疏散条件方面,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②巡查检查方面,要求“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同时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巡查、隐患整改和设施维护。
③消防设施器材方面,培训场所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监控设备,确保实现视频监控无死角,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同时,设置消防物联网智能终端(含既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物联网改造),并自行或委托消防维保服务、安全监测等机构,运用物联网技术,将火灾报警、消防设施和安全用电监测等数据,接入全国、全省校外培训管理监测与服务综合平台和江西省城市消防大数据平台,实现智能监测。同时,应按照详细情况配备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逃生绳等配备和使用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④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应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要求至少半年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
答:三个管理办法要求,培训机构应参照《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标准》(赣教发〔2019〕12号)等文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
在人防上,配备专兼职保安队伍。学校保安员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并区分师生总人数不同以下按照标准配备:师生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 -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 500 名学生增配 1 名专职保安员。
在物防上,配齐配足安保装备“八小件”。按执勤人数配备配齐以下防卫器械:防爆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 副/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在技防上,学校应在校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具备自动人脸抓拍和识别功能,能覆盖校门 50-100米的区域范围,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对进入校门口附近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重点人员能及时有效地发现,主动预警。
其中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应依据自己规模配备不少于1 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在培训时段内,要确保至少1名急救人员在岗。室内场地应定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此外,培训机构还应当通过为培训学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