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请查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568,5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256,857.70元(含税)。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制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背板基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新能源、半导体柔性电路板等领域。
公司秉承“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的策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的策略,力争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公司致力于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储备的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不断衍生新产品、拓展新领域,逐步实现公司由技术追随者到技术引领者的转变,最终致力于打造关键基础工业新材料平台、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的世界级企业。
公司生产的反射膜,产品按照应用领域不同可分为液晶显示用反射膜和半导体照明用反射膜,按照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非涂布反射膜和涂布反射膜。在液晶显示领域,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发并可量产的反射膜产品型号达30多种,是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各个尺寸液晶显示电子产品领域;在半导体照明领域,公司通过进一步的技术投入和技术储备,在半导体照明用反射膜上贴合功能性的薄膜,调整收放卷张力,优化胶水固化工艺,在国内独创研发并可量产多层复合反射板。
光学基膜作为多种光学膜(扩散膜、增亮膜等)的基膜,其性能直接决定了扩散膜、增亮膜等光学膜的性能。2018年8月,公司光学基膜建成投产。报告期内,公司光学基膜在关键指标透光率、雾度等方面持续改善,应用领域重点转向光学离型膜、光学保护膜、显示用光学预涂膜等领域,光学基膜毛利率不断提升,正在逐步缩小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
公司生产的背板基膜包括普通白色型、普通半透明型、高耐水解型、高阻水高反射型四个系列,以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其中高反射型背板基膜属于公司领先的产品。
为了响应市场及满足客户产品多样化的需求,公司不断加大产品研发,开发新产品,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其中,公司已成功研发了普通型和高阻胶型两大系列的TPX离型膜产品。此外,公司按照“十年十膜”的目标,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这三大应用场景,重点开发这三大应用场景中严重依赖进口且急需实现进口替代的关键性功能膜产品,研发和储备TPU薄膜(车衣膜)、CPI薄膜(透明聚酰亚胺薄膜)、LCP材料(液晶高分子聚合物)、偏光片用功能膜等产品。
公司坚持以研发为先导,以生产为本,以客户为中心,实行“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控制的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形式,公司尖端材料研究院负责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行业情报的收集以及专利成果的申报。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从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成果评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设立基膜制备、合成技术、精密涂布/复合、精密加工、光学设计等技术开发中心;在研发流程上面,建立产品开发IPD流程,从产品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发布、生命周期管理6个阶段,建立了一个涵盖流程概览、阶段流程、子流程和模板的分层结构框架,搭建了全面的项目管理体系;在合作研发方面,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借助外部力量促进研发能力的提升。公司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京化工大学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特种功能膜等新型产品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公司结合产业特征以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与下游客户进行协同研发。根据与下游客户进行直接交流及需求分析,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最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这种模式也为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了客户粘性。
公司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PET膜级切片、母粒及树脂等。公司设有专门的资材管理部门负责原材料的采购。一般情况下,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订单、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公司主要原材料都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主要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多以框架性采购合同为基础,采购数量和价格在合同中约定或公司在实际需求时以订单形式明确落实。PET膜级切片作为石油炼化下游相关产品,公司主要向中国石化、恒力石化等采购。此外,所需的树脂、母粒等均为通用产品,市场供应充足。
生产过程中,公司按照客户需求的产品规格、数量和交货期制定销售订单,技术部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艺,生产管理部门则根据销售订单、生产工艺,结合库存情况、产能情况制定具体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监督安全生产,组织部门的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在产能有剩余的情况下,公司会根据市场行情和销售预测,对部分产品进行适量备货,以确保客户订单突然增加时,能快速生产出客户需要的产品,缩短产品交付周期。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供应的原材料品质和性能有较高的要求,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试制、认证等环节后才能加入其供应链系统。一般而言,从接洽至通过国内知名终端客户认证通常需要3-6个月的时间,而通过国外知名终端客户认证则通常需要6-12个月。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直销模式为主,为拓宽市场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也会选取部分有市场经营能力和客户资源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公司以丰富的产品类型、良好的产品品质及快速的供货响应与韩国三星、韩国LG、京东方等国内外知名面板、终端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在国内特种功能膜市场上,国际厂商因历史悠久起步较早,行业经验丰富,研发生产技术先进等原因,我国特种功能膜长期依赖进口,被国外企业所垄断,日本东丽、日本帝人和韩国SKC等国外企业长期以来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近几年,我国聚酯薄膜行业高速发展,市场对聚酯薄膜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全球BOPET市场的需求在过去5年年均增长6.7%,当前年需求量超500万吨,其中中国占到约40%。预计全球市场未来仍旧以超过5%的速度增长,而中国的增速将更高,预计中国5年后的市场规模超过600亿元。近年来BOPET薄膜产品由于优异的性能逐渐向新型电工用膜、光伏、光学膜等新领域发展,下游的快速发展使得BOPET需求持续强劲增长,目前,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但国内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BOPET高端膜国产化进程显著加快。
特种功能聚酯薄膜因其自身具备优异的力学性能、光学性能、物理性能等,已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电工电子等工业领域。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以及逐步实现进口替代,相应地对特种功能聚酯薄膜产品的品质、性能、稳定性有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薄膜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配方设计、制造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有着苛刻的要求,特种功能聚酯薄膜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
在产品配方设计方面,设计者根据不同组分在薄膜中的作用和功能,选择不同的助剂体系以及不同数量及粒径大小的粒子;再根据产品设计的目标性能对不同原料进行组分配比,对不同配比下制造出的试样进行多方面性能测试。通过大量的实验与筛选,最终确定出符合目标性能的最优化配方设计。
在制造工艺方面,根据薄膜拉伸技术的不同,可分为单向拉伸技术和双向拉伸技术,目前特种功能聚酯薄膜多采用双向拉伸技术,相比于单向拉伸技术,双向拉伸技术可有效改善薄膜的拉伸性能、光学性能、耐热耐寒性、尺寸稳定性以及厚度均匀性等多种性能,并具有生产速度快、效率高等优点。双向拉伸的原理是将聚酯切片通过挤出机加热熔融挤出厚片后,在玻璃化温度以上、熔点以下的适当温度范围内(高弹态下),通过纵拉机与横拉机时,在外力作用下,先后沿纵向和横向进行一定倍数的拉伸,从而使高聚物的分子链或结晶面在平行于薄膜平面的方向上进行取向而有序排列,然后在拉紧状态下进行热定型使取向的大分子结构固定下来,后经冷却及后续处理便可生产出理想的薄膜。
在生产设备方面,特种功能聚酯薄膜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包括挤出系统、铸片系统、拉伸系统、收卷系统四部分。挤出系统是将原料由固态转变为熔体,同时将各自原料充分混炼的设备。聚酯切片进入挤出机,在挤出机高温和巨大的剪切力作用下熔融、塑化成均匀的熔体。挤出系统主要由挤出机、一次过滤器、计量泵、二次过滤器等组成。铸片系统是将挤出系统输送来的均匀稳定的熔体通过模头流延在转动的急冷辊上,使之形成无定型的厚片。拉伸系统是将从铸片系统中形成的厚片在一定的温度下,经过纵向和横向拉伸,使分子链向特定的结晶面取向形成薄膜的过程。拉伸系统主要由纵拉机和横拉机组成。收卷系统主要作用是将成型的薄膜用芯轴卷成指定长宽的成品,同时控制卷轴张力。收卷系统主要包括收卷轴、张力控制器、压花辊、展平辊、静电消除器等装置。
目前国际上仅美国(如美国3M)、日本(如东丽、帝人)、韩国(如韩国SKC)、中国(如公司、航天彩虹、兰埔成、*ST康得、合肥乐凯)等少数国家掌握了光学膜等特种功能聚酯薄膜的生产加工制造技术。
公司自成立之初,管理团队就根据聚酯薄膜产业的特点,坚持走差异化道路,提出了“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
公司自成立时,研发团队以反射膜为切入点,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迭代升级,使得反射膜性能不断提升、型号不断丰富,成为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产品。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配方设计以及工艺参数,成功研发出多相泡孔结构,取代了之前的双相泡孔结构,使核心指标反射率进一步提升到97%以上,可与国外巨头企业同类产品相媲美,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产品种类方面:公司是全球少数拥有完整的反射膜产品组合和技术储备的企业之一,公司实现了液晶显示全尺寸应用领域的覆盖,有效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反射膜产品凭借品质优良、供货速度快等优势,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和使用,已成为韩国LG、京东方、群创光电等国内外知名面板、终端企业的供应商,并成为韩国三星电子光学膜片全球供应商;在产品成本方面:公司自行规划设计及调试反射膜所需的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由公司提供技术规范并委托专业的设备制造商进行定制化制造,在保证产品制造设备高精密性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反射膜产品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份额方面:公司反射膜出货面积位居全球第一,报告期内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全球光学反射膜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地位稳固;在应用领域上,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客户的需求进行Mini LED反射膜、中小尺寸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等产品的研发,其中部分已实现小批量销售。公司反射膜产品先后被评为“宁波市名牌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并获得了工信部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2019年,公司作为唯一的光学膜公司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和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授予“中国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卓越贡献奖”。
2018年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及技术积累,进军技术壁垒更高的光学基膜领域,虽然公司光学基膜起步较晚,技术突破时间较短,但经过研发团队往复循环的设计、试验、调试,在高洁净、高透光率等核心技术指标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正在逐步缩小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在产品配方设计方面:公司在实际研发过程中,结合表面张力要求、附着性要求以及耐水性要求等多个方面,通过不断的配方研究与试验,调配出适合不同功能性涂层的底涂树脂配方,在通过不断优化涂布工艺技术,保证了光学基膜的表面厚度均一性,便于后续涂覆等加工工艺生产与产品的稳定;在工艺流程优化方面:光学基膜的制备涉及较多的关键流程,如挤出、过滤、双向拉伸等,以双向拉伸环节为例,其中涉及的重要工艺参数有拉伸温度、拉伸比、热定型温度、定型区间长度等。这些关键流程以及过程工艺参数都会对光学基膜性能和质量产生影响,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往复试验,优化工艺流程及参数。公司利用在反射膜制备技术上的积淀和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光学基膜生产经验不断积累,产品品质不断提高,毛利率水平也有持续较大提升;在洁净生产方面:针对光学基膜对雾度、透光率等核心指标的要求,公司不断改造和调试加工设备,对洁净生产技术持续优化,光学基膜的透光性和雾度等关键指标持续改善。公司光学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业中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国外巨头的技术差距正在逐步缩小,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在光学基膜领域不断的进行研发投入,力争光学基膜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而实现光学基膜的全面进口替代。
公司反射膜与背板基膜共线生产,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反射膜订单充足,背板基膜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在技术方面:目前公司背板基膜在PCT48小时后断裂伸长率、热收缩率、平整度等关键性能指标上与主要竞争对手相当,已到达国内领先水平,公司背板基膜在技术水平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公司率先研发并量产的高反射型背板基膜,在满足绝缘性能的基础上,可有效提升光伏组件发电效率,得到了下游太阳能背板厂商的认可。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光学基膜、背板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反射膜所应用的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专利包。
平板显示作为物联网的显示终端,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的阴极射线管显示(CRT)来说,平板显示已成为显示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平板显示(FPD)包括液晶显示(LCD)、等离子显示(PDP)、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等。液晶显示(LCD)凭借其具有的工作电压低、功耗低、分辨率高、抗干扰性好、应用范围广、成本低等一系列优点,已成为平板显示(FPD)产业的主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液晶显示等领域。
液晶显示(LCD)作为平板显示技术的一个分支,因其在性价比、分辨率、耗电量、屏幕尺寸多样化、技术成熟度、制造工艺等多个关键性指标上占据优势,已成为当前平板显示领域应用最广泛的技术和产品,占据了平板显示领域90%以上的市场份额。OLED作为新型显示技术,由于量产技术尚未成熟、价格居高不下等原因,在大尺寸应用领域方面仍然有很多难题尚待解决。而TFT-LCD在改善宽视角、快速响应、对比度、黑底等方面做了很大改进,特别是采用量子点技术大幅提高了色域,甚至超过了OLED的色域,这一短板的补缺大大提升了TFT-LCD的竞争力。
目前,大尺寸LCD的应用主要集中在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移动电脑上,小尺寸LCD主要用在手机、车载工控等方面,其中液晶电视是LCD应用的第一大应用领域,屏幕的大尺寸顺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已成为LCD电视的主流发展方向。LCD电视的大尺寸化将有效带动上游光学膜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
OLED全称为“有机发光二极管”,尤其是AMOLED显示器件,凭借高对比度、可柔性、色彩艳丽等优点,近年来已进入快速商业化阶段。未来五年,智能手机用OLED显示面板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出货金额和面积将出现“量价齐升”的发展势头,但在大尺寸面板领域少有应用。根据HIS Markit公布的数据,目前55寸超高清OLED面板以60%良品率计算,其制造成本是TFT-LCD面板的2.5倍,即使良品率提高到90%以上,其制造成本差距仍然为1.8倍,TFT-LCD面板在大尺寸面板应用领域仍然具有相当强的成本竞争优势。根据群智咨询(Sigmaintell)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视市场出货量规模达到2.47亿台,同比增长2.6%,创下近五年来高点,但2020年OLED电视总销量为442万台,占比极小,出货表现不如预期。
Mini LED是一种新型显示技术,既可以作为小间距显示屏的升级产品,提升可靠性和像素密度,又可以作为新型背光源提升LCD屏的显示性能,与OLED直接竞争,维持LCD面板市场份额,显著提高LED背光源产值。从当前行业内的情况来看,随着三星、LG、TCL、小米等品牌加大力度推广Mini LED电视,预计2021年Mini LED将会实现快速放量,有望成为LED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Mini LED做背光源一般采用直下式设计,通过大数量的密布,从而实现更小范围内的区域调光,能够在更小的混光距离内实现更好的亮度均匀性、更高的色彩对比度,进而实现终端产品的超薄、高显色性、省电;搭配柔性基板,配合LCD的曲面化也能够在保证画质的情况下实现类似OLED的曲面显示。另一方面,由于目前OLED是有机材料产品,在寿命和可靠性方面不及Mini LED。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终端面板客户研发Mini LED背光源用反射膜并实现小批量销售。
目前,虽已有部分厂家产出Micro LED概念产品,但未出现量产化产品,鉴于核心环节巨量转移在技术上仍存在较大问题尚未突破,Micro LED产业仍处于探索期,未实现量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504.45万元,同比增长14.81%,实现净利润17,697.74万元,同比增长23.69%。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内容。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内容。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线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568,5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256,85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97%。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项授权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2:0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 还是“在某一时点” 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新收入准则对于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事项(或交易)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资产和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考虑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光学基膜新产能布局、产品研发、日常经营等,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426,797.1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568,5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256,857.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977,360.24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7,426,797.1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8,256,857.7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97%,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归属于新材料产业中的光学膜制造,聚酯切片为公司主要原料,公司产品属于聚酯薄膜。
近几年,我国聚酯薄膜行业高速发展,市场对聚酯薄膜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全球BOPET市场的需求在过去5年年均增长6.7%,当前年需求量超500万吨,其中中国占到约40%。预计全球市场未来仍旧以超过5%的速度增长,而中国的增速将更高,预计中国5年后的市场规模超过600亿元。近年来BOPET薄膜产品由于优异的性能逐渐向新型电工用膜、光伏、光学膜等新领域发展,下游的快速发展使得BOPET需求持续强劲增长,目前,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但国内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BOPET高端膜国产化进程显著加快。
公司秉承“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力争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公司致力于通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依托储备的核心技术不断进行技术迭代,不断衍生新产品、拓展新领域,逐步实现公司由技术追随者到技术引领者的转变,最终致力于打造关键基础工业新材料平台、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世界级企业。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504.45万元,同比增长14.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97.74万元,同比增长23.69%,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26,588.62万元,同比增长103.41%;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现金流良好。
2021年,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公司将重点聚焦新型显示、半导体、5G这三大应用场景,紧密贴合国家新材料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以“十年十膜”为目标,整合现有积累的各种技术平台,坚持自主研发,提升创新能力,满足国内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新型薄膜材料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考虑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发展阶段和未来战略发展等各方面因素,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光学基膜新产能布局、产品研制、日常经营等,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提供可靠保证。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注1:截至2019年10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874,496,628.00元包含部分未支付、未置换发行费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47.5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注1:项目已在试生产阶段。注2: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